个体工商户既是创业者实现梦想的重要载体,也是夯实经济基本盘的重要支撑。厦门税务聚焦这一国民经济的“毛细血管”,打造系列涉税事项辅导指南,全面覆盖其经营发展“全周期”。
本期,带您了解个体工商户的征收方式、常见税费申报及相关税收优惠!
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分为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。个体工商户可根据生产、经营规模申请核定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并简易申报。个体工商户符合《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》相关规定的,应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,准确核算收入、成本、费用等,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。
通过核定征收申报的,个体工商户需要先办理定期定额户核定申请,审批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申报,具体操作路径如下:
登录电子税务局,点击【我要办税】-【税费申报及缴纳】-【定期定额核定及申报】-【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】。
‼ 注:以下情形的定期定额户需自行申报:
(1)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,超过定额等经营额、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(如:在核定期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或在核定期内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超过核定额等情况);
(2)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。
登录电子税务局,点击【我要办税】-【税费申报及缴纳】-【定期定额核定及申报】-【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】,可以申报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。
登录电子税务局,点击【我要办税】-【税费申报及缴纳】-【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(小规模纳税人)】;
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申报的,操作流程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核定申报一致。
个体工商户需申报缴纳税费种通常为: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、个人所得税。此外,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还会涉及消费税、部分财产行为税税种,具体以纳税人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相关。
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(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。
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(不含水资源税)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,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来源:厦门税务
中国公司注册、中国外资公司注册、厦门公司注册、厦门外资公司注册、厦门公司注册代理、厦门外资公司注册代理、厦门外贸公司注册、香港/新加坡公司注册、香港/新加坡公司注册代理、境外投资ODI备案、厦门公司代理记账、厦门会计代理、厦门公司纳税申报代理、厦门公司验资审计税审、香港/新加坡公司年检、香港/新加坡公司做账审计、香港/新加坡公司秘书服务、外国人来华签证办理、外国人工作签证办理等,http://www.lc35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