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10月1日起,新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纳税申报表(A类)》已经开始使用,“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”部分增加了“职工薪酬”,小编收集整理了大家在填报过程中的热点问答,一起来看看吧~
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纳税申报表(A类)》事项1.“职工薪酬-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”和“职工薪酬-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”怎么填写? 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纳税申报表(A类)》(A200000)填报说明: 三、优惠及附报事项信息 (五)附报事项 事项1.“职工薪酬-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”: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。包括工资薪金支出、职工福利费支出、职工教育经费支出、工会经费支出、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、住房公积金、补充养老保险、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。 “职工薪酬-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”:填报纳税人“应付职工薪酬”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。 问:申报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时,事项1.“职工薪酬-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”和“职工薪酬-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”是填写1-9月的累计数据还是第三季度的发生数据? 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纳税申报表(A类)》(A200000)填报说明,申报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时,事项1.“职工薪酬-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”和“职工薪酬-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”是填写1-9月的累计数据。 问: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是否需要填报事项1.“职工薪酬-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”和“职工薪酬-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”? 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纳税申报表(A类)》(A200000)填报说明第三点优惠及附报事项信息,企业类型为“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”的,不填报“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”所有项目。 问:总机构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时,“职工薪酬-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”,是填写总分机构合计数吗? 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纳税申报表(A类)》(A200000)填报说明,“职工薪酬-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”:填报纳税人“应付职工薪酬”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。如果总机构会计科目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包含分支机构的,需如实填报。 问:“职工薪酬-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”是否包含解除合同一次性补偿金? 答:“职工薪酬-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”:填报纳税人“应付职工薪酬”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。是否包括补偿金等需按照会计制度规定“应付职工薪酬”准确归纳核算。
来源:厦门税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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